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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
停征计量检定员证书费
(主管部门: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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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: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
申报中
咨询问题
常期受理
根据闽财税[2015]34号,从2015年11月1日起停征计量检定员证书费(原执行标准10元/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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