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网申请
服务指南
用户登录
政 府 扶 持 资 金 申 请
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
(主管部门: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)
申报中
咨询问题
常期受理
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;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,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转账凭证上传
|
入网申请
|
服务指南
|
网站地图
|
网站荣誉
|
用户评议
主办单位: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承办单位: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©
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
闽ICP备05022640号
服务专线:0592-5165190